薛家中心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2012.1~2012.12)
薛家中心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2012.1~2012.12)
一、实施目标:
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水平。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法律文书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管理水平,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决定建立:
组长: 常洪伟(校长) 副组长:孙网福(副校长)
组员: 周静(课程教学处主任)
吴春燕、朱小昌、顾海燕(课程教学处副主任)
祝卫其(学生发展处主任)朱志刚(校务管理处主任)
顾朝霞、刘刚(校务管理处副主任)陶向明(工会副主席)
沈文建(主办会计) 郑丽萍(现金出纳)
年级组长: 沈彩虹 顾丽娜 徐娟萍 曹燕 秦文英 陈爱华
学校聘请的法制工作人员:镇司法所李忠心同志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民警蒋国进指导员为校外辅导员,负责民主监督及法律援助。
四、各职能部门职责:
序号 |
职能 部门 |
工作职责 |
责任人 |
1 |
校长室 |
1、全面规划,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2、落实教职工法制教育 3、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 |
常洪伟 孙网福 |
2 |
课程教学处 |
1. 执行课程计划 2. 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3.检查课堂教学常规 |
周静 吴春燕 朱小昌 顾海燕 |
3 |
学生发展处 |
1.考核学生行为规范 2.落实学生法制教育 3.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祝卫其刘霞珍 |
4 |
校务管理处 |
1、检查学校环境卫生 2、抓好校产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校舍设施,确保师生安全 3、负责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
朱志刚 顾朝霞 刘 刚 |
5 |
财务处 |
1.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
沈文建 |
6 |
工会 |
1、 实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 2、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
陶向明 |
五、实施方案:
1、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我国的法令、法规办学,自觉抵制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教育规律办学,争取良好教育成效。
2、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我校的实际,做到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开展学习《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开展学习的过程中,学校领导、老师要起带头模范作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3、要坚持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把依法治校的教育工作与《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4、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校中的积极作用。 5、要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并借助共建单位的力量,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讲座,以提高师生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的防范能力。使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6、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7、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8、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9、学校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0、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不瞒报或者漏报。
12、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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