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薛家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德育处协调组建,学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发挥社区、学校、家庭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沟通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5、家长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活动。
6、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
(2)商讨社区家庭、学校教育工作如何配合、协调。
(3)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评课)。
(4)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以便家校教育同步发展。
(5)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6)家长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薛家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以达到同步育人的目的,成立新一届“薛家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教育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人才服务。
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家长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愿与要求,为学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第四条 定期来校了解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并将学校教育目标、要求及教改动态及时传达给全体家长。
第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儿童节、运动会、校庆、学校教学开放日等。
第六条 协助安排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来校给师生作形势报告,开设科技、法制、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第七条 配合学校或班级开展一些校外活动,并尽可能解决活动中的一些问题。
第八条 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以扩大学校知名度,并协助学校发动家长及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奖学,为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其成员由学校提名,经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委员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对教育子女有一定的经验;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影响或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任期等同于子女在校就读时间,一般在每学年初调整充实, 如有需要,则可以延长聘任期或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由校长或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一般每学年期初、期末或遇学校重大活动时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其它日常活动的开展由家长委员会或学校德育处负责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须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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