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中心小学报修制度
作者:刘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1-22
薛家中心小学电教设备维修制度
为加强我校电教设备维修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我校教育教学以及行政办公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薛家中心小学电教设备维修制度如下。
一、电教设备维修与维护原则和范围
学校提倡资源共用、勤俭办学的原则,为了节约经费,减少资金支出,电教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二、电教设备维修与维护管理
1、为了确保电教设备维修的质量,提高维修水平,电教设备维修的具体业务由综合管理处处负责,按规定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学校不设专职维修人员,维修工作委托社会第三方有偿服务;综合管理处根据需要确定校外维修人员,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2、为保证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微机室、多功能室、各班教室以及各办公室成员应一同致力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维修工作。
3、凡属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电教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做好网络申报并告知综合管理处。
4、电教设备出现故障,各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通过网络申请维修,写明具体地址、故障原因,由综合管理处进行现场复审,如确实无法自行修复时,由综合管理处负责将维修申请推送至外包公司平台。
5、综合管理处对电教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配件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6、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电教设备,申请报废,经校长室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7、大额维修,由维修方提出的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经综合管理处审核认可后,报校长室审核,经校长室批准后,综合管理处再通知维修技术人员实施维修。
9、电教设备经修复后,必须由使用部门(人)及综合管理处验收,并填写网络维修情况,结束该维修申请。
![]() ![]() |
附件:
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