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创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须知
新北区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须知
为科学、合理地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18〕17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新北区将在薛家镇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现将积分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薛家镇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
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在薛家镇居住是指在薛家镇拥有合法固定房产(含购买的商品房、安置房、农村自建房)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连续满1年以上。
(三)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
二、积分构成及排名
(一)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新北区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二)申请人积分基础分满30分取得排名资格。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录取公示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积分管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顺延。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统筹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一方向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可填报薛家镇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薛家镇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薛家镇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薛家镇的居住证;
(4)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选择材料:
(1)在薛家镇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2)就读县(市、区)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薛家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薛家镇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薛家镇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薛家镇无偿献血每300毫升全血或者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提供镇(街道)、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8)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提供“荣誉村民”或“荣誉居民”证书或相关证明;
(9)在薛家镇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作证明;
(10)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5月2日至5月14日,申请人可至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领取《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镇积分管理办公室从5月15日至5月31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6月1日至6月5日,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请;6月6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5日至6月30日,由镇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7月2日至7月7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公示积分情况和学位指标数;7月8日至7月20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7月21日至7月25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30日前完成入学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具体情况微调)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三)在公示积分期间,申请人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镇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窗口申请纠错,逾期将不再受理。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特殊适龄儿童,应接受特殊教育。
(五)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可至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地址:薛家镇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教育卫计科(黄河西路268号四楼)
咨询电话:0519-85953306;85960521
新北区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积分入学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具体如下:
类别 |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 |
基础分 | 居住情况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薛家镇拥有合法固定房产(含购买的商品房、安置房、农村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 | 积40分。 |
主申请人在薛家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当年度连续满一年及之前有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登记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3分,最高20分。 | ||
工作情况 | 主申请人与本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或在本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3分。 | |
参加社保情况 | 主申请人在本镇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20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10分。 | |
计划生育情况 | 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 积20分。 | |
基础分 | 疾病预防控制情况 | 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各类疫苗的。 | 每一针次积0.5分,最高限10分。 |
基础教育情况 | 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县(市、区)注册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 | 每满一年积5分,最高限15分。 | |
基础分 |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父母除主申请人外另一方情况 | 在薛家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当年度连续满一年及之前有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登记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3分,最高20分。 |
与本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或在本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当年度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连续一年积3分,最高20分。 | ||
在本镇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 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30分。 | ||
附加分 | 投资纳税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投资注册在本镇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的。 | 每满1万元积1分,最高10分。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缴纳个人所得税进入本镇国库的。 | 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最高10分。 | ||
社会贡献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 | 区级积5分,市级积10分,省级以上积1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镇参加自愿慈善捐款的。 | 达2000元积1分,最高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镇无偿献血或机采血小板的。 | 每300毫升全血或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积2分,最高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 | 积2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四个小时积1分,最高5分。 | ||
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 近三年被村(社区)认定为“荣誉村民”或“荣誉居民”1次的积3分,增加1次积2分,最高5分。 | ||
紧缺急需人员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镇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 | 每满1年积2分,最高6分。 | |
诚信守法记录 | 申请人和其配偶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的。 | 无不良征信记录积2分,无违法犯罪记录积3分,最高5分。 |
相关说明:1.以上“当年度”特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
2.以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特指:递交申请日前,已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且在申请日及复核期间仍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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