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表
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表
(2018.11修订稿)
(下列涉及的年限均为年减年)
评 分 项 目 | 分 值 | 说明 |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1.5分/年 | ||||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 1分/年 | ||||
从事专技工作人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 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2分/年;现金会计:1.5分/年;副班主任、备课组长1分/年;社团训练(常年)1分/年 | 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总分不超过15分。 | |||
双肩挑人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 校级领导:3.5分/年,中层干部:正职3分/年,副职2.5分/年 | ||||
专业性荣誉 |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名教师工作领衔人加15分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加10分 常州市骨干教师、辖市区学科带头人加8分 常州市名班主任加8分 常州市教学能手 常州市教坛新秀 辖市区骨干教师加3分 | 1、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不累计。 2、专业性荣誉上一年度合格加分,基本合格减半加分,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 3、奖励性荣誉仅限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外省市获得的荣誉参照加分。其他各类奖项酌情加分,最高为同类奖项减半分值。 | |||
奖励性荣誉 |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加15分 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加10分 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加5分 |
说明:
1、聘任中涉及的荣誉起始时间从担任现职以来算起,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是综合荣誉的按同级别综合荣誉分数的二分之一核算。
2、同分条件下,按照任职年限、专技工作年限、毕业证书获得年限先后排序。
3、取得高级职称但未能进入相应岗位的,可优先聘在八级岗位,但必须在九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满两年)。
4、40周岁以下的教师未取得本科学历,不得被聘用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5、从事专技工作人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的终极时间以区下发文件为准,若同时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5分。
6、本表用于职称晋升评比时,按区核定人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理论考试人员,每位教师至多连续参考两年。两年未通过者,再过三年才可参与打分评比。
7、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考核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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