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党建工作制度

作者:陈红芳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12-18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审议、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4、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5、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为加强领导班子自我监督,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扬长避短,提高自我,每学期学校领导干部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学习选定的材料,学习中央有关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目的,端正态度。

3、民主生活会上每个人都要畅所欲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求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上,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改正缺点和错误,当好群众的公仆。

5、提倡同志之间经常谈心,开展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增强团结。

6、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六、党员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是党对每个党员提出的一个具体而现实的要求。

1、全体党员同志要严于律己,在任何时候都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2、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能损公肥私,以公济私,违反财经纪律,要为学校节约每一分线、用好每一分钱。

3、全体党员要把好学校收费关,严格按上级规定收费,做到不乱收费、不乱用费,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4、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第一线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搞浮夸。努力为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民多办好事、多办实事。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双周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党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八、“创先争优”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

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

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

九、廉政十规定

l、严格控制会议开支、(不发纪念品、不高消费娱乐、不游山玩水)。

2、加强公用电话管理,除校长室可挂长途以外,其余一律长途停机。

3、作好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作,堵住奢侈浪费行为的源头。.

4、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执行代办费的收支公布制度;各班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5、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不准接受家长的礼金、红包,自觉接受家长监督。

6、基建修缮:一是把好向社会公开招标关;二是把好工程质量关,采取现场监工、总务、校领导、市质检站”四级监督过关制”;三是把好廉攻关,要求所有参与基建工作人员不收工程队礼金、回扣,保持清正廉洁。

7、购买设备:由部门提方案,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联系采购或由政府统一采购。

8、校领导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9、全体教职工要本着勤俭办学的宗旨。

lO、教育在先,处理从严,监督保证。

十、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部委员会与会人员为本支部委员,必要时由召集人决定扩大范围。

4、支部委员会的会议主要议事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本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

2)讨论本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以及向市教委、党委办所做的工作报告。

3)根据《条例》精神,研究决定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支部党建工作的发展。

4)讨论审议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上级党组织研究的内容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主要事项。

5、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每位委员有行使自己职责的义务,在会议上畅所欲言,明确表示态度,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每位委员必须坚决执行。

6、支部委员会实行“四个一”工程:支部委员定点联系一个年段、一个教研组、一个班级、一个积极分子。疏通和拓宽干群联系渠道,及时倾听并向党支部汇报教职工的呼声,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党支部每年召开二次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并保存。

十一、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随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等方式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及时改进党建工作。

2、党支部采用“一箱、两栏、三网、四会”等形式,实行党务公开,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3、实行党支委下级部、年级组、下教研组联系制,要求党支委通过听课、评析、谈心等各种方式,提高联系各校区、各年级老师的政治及业务素质。

4、党员教师与一至二名教师或需帮扶的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并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和每学期一次家访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十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5、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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