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刘刚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9-04-18

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使用直饮水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学校的自备水源不能作为管道直饮水的原水。 

二、学校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包括附件)和用户使用说明书,索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具备国家卫生部批件,其他配件必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的批件。

     四、完善饮水设备采供合同。学校在购买饮水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合同。协议必须注明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使用期限、质量保证、执行卫生标准、使用范围;合同应注明滤芯清洗以及更换频率、设备清洗消毒频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

六、供、管水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等,不得进行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活动。对非本校的直饮水维护人员,校方应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及当天的健康状况。

     七、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应根据直饮水工艺流程特点,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落实专人进行直饮水的日常检测工作。当水质出现感官异常(如异色、异味等)或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进行供水。必要时,应向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切实做好饮水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学校应落实专人做好直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直饮水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打开每个水龙头放水60秒,以排尽管道中的水。每天还要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此外,根据水质、设计要求以及饮水机水表的流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每学期至少一次),定期清洗、消毒管道,特别是节日长假或新学期开学后,必须对饮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同时应做好自检、清洗、消毒的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注明日期、工作内容(检查、清洗还是更换组件)、耗材的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健康证持证情况等。 

九、直饮水处理设备必须设置在专间里,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安装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上锁有专人管理。

十、饮水机的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厂家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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