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作者:刘刚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9-04-18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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