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修订稿)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9-12-17

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修订稿)

      根据常新社人【20101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2011年区绩效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政策性原则。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相关规定发放。

    2.绩效性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在奖励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我校一线老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校内人员之间绩效工资的分配,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3.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薛小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薛小的可持续发展。严格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4.公平、公开原则。公平竞争,实施同工同绩同酬;每年度末对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定、发放情况公示于教职工。

    5.适当照顾老教师的原则。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老师照顾适当的工作量。

    6.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和操作。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1.实施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2.执行时间自2019新学期起执行。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区社会事业局按学校年度考核和编制等情况下达的分解量。

    四、考核分配项目及标准    

    考核项目设置:根据“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的精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与团队奖励、工作质量奖励”等组成。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每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3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另外按每班每月100元(按10个月计算)的标准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每月享受津贴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等另见《班主任工作考核》。

2.职务津贴:根据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等不同岗位发放职务津贴,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经考核合格按以下标准发放。全年均按10个月计发。

    中层干部正职每月津贴500元,副职每月津贴450元。享受中层干部津贴的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再另外享受补贴。出纳每月津贴300元,学科教研组长每月津贴150元,备课组长每月津贴80元,年级组长每月津贴150元。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成绩的,由校长室讨论决定不享受或少得此补贴。副校长参加学校考核,则按不超过中层正职的1.4发放职务津贴。如副校长不参加学校考核,则按所在学校平均水平的1.4计算。两者择其一。

    3.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任教语数英的每位教师每月津贴100元,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4.一年级任课教师津贴。任教语数的每位教师每月津贴80元,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工作量津贴

    1.课时津贴

    参照我校制定的课时计算量标准,按实际任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每月400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课时系数。为了合理核算教职工的工作量,考虑到语、数、英学科的作业批改等因素,对学科课时系数作如下规定:

 

学科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语文

1.3

1.3

1.3

1.3

1.4

1.4

数学

1.2

1.2

1.2

1.2

1.3

1.3

英语



1.2

1.2

1.3

1.3

术科

1

1

1

1

1

1

   

2)享受照顾课时数的对象及数量(照顾课时数系数为1

     A、凡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老师,每周照顾1课时,年长1岁,照顾课时数增加1课时,以此类推。

     B、各专用教室管理员每周照顾1课时;大课间、课间操补贴每位专职体育教师每周1课时(已经是副班不重复享受),早晨广播补贴每周0.5课时。两班数学、三班英语的老师每周照顾2课时【两班英语照顾一课时】,如跨年级则再照顾1课时。

    (3)周实际课时的折算办法:

     周实际课时=周学科课时数×学科课时系数+照顾课时数×系数1

     (教龄不足5周年的新老师,应高出同级组老师1课时)

     (4)课时津贴的核算办法

     课时津贴=周实际课时/全校周平均课时×400(每月)

5)班容量:对班级人数超过学校平均班容量的主课教师,超过1人,按照每人40/学年的标准进行补贴,以此类推。

6)课外辅导课(含低年级空课看护)、课外艺术活动辅导、运动队的训练纳入课时数计算(不再另行发放训练补贴)。每课时补贴5元。

    7)教师工作量已满,经课程教学处安排为他人代课的,每节奖励5元。根据学校调代课制度,能调课的,不安排代课。值日教师【含楼层值日】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每学期享受150元补贴(值日组长增加50元)。不履行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每次扣10元。

    8)中层干部及出纳按上级有关规定安排课务,课时津贴按教师课时津贴的平均数计算。

    9)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学期的老教师课时津贴按教师课时津贴的平均数计算。

    10)非教学人员不享受课时奖,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每月得200元。

     2.出勤

     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每月设出勤奖200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如有下列情况,将酌情扣奖:

    1)病假:凡教职工有病,须有指定医院的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如一时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病假1天扣除30元,病假4天不得当月全勤奖。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全年124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112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假:凡有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如执意离校者作旷工论处。教职工事假1天扣除50元,半天25元;连续事假3天,或当月累计超7天(含7天),扣发全年11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课一节课处理,迟到、早退30分以内每次扣除奖金15元。迟到与早退累计三次,计一天事假。一个月因私事外出累计4小时算半天事假,8小时算一天事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中途离校需办理请假手续,自行安排好课务,回校后履行销假手续。中途离校看病需安排好工作,不扣奖金,但需提供病历卡。

    4)旷课一节扣除50元,二节扣100元,三节扣200元。无故旷工者,半天扣100元,一天扣200元,二天扣500元奖金,二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分之一至全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凡办理请假手续都需办理销假手续,学校将以销假日期为终止假期日期。

    6)其它:

      a、因公外出,凭通知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年级部办理调课手续,方可外出。如因公外出两天以上(含两天),课程教学处安排代课。如擅自离校,每次扣奖金20元。

      b、给孩子送奶,一天两次,每次不超1小时;到幼儿园接孩子,可提前10分钟。

      c、参加上级规定的各种会议、学习、进修等,无故缺席作旷工处理;参加校内各种活动及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奖金15元,无故缺席作旷工论处。

      d、工作时间,不串办公室闲谈,屡教不改者,扣除奖金100元。

      e、每学期将通报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及次数。

      3.加班补贴

      为完成突击性的任务,由校长室集体研究,安排加班。凡属于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⑴为集体工作,经校长室确定超过工作时间,视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量情况确定。

      ⑵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安排加班、值班、训练等,每天(含午餐补贴)50元,半天25元。室外训练增加高温补贴每天30元。

(三)优秀个人与团队奖

    1.优秀个人奖。评为全国、省、市、区级先进个人分别奖励300元、250元、200元、150元。如上级部门已有奖励,学校不再给予奖励。(以上指综合荣誉,如果是单项荣誉,则按照相应奖励的80%给付)。

被评为市(区)五级梯队的骨干教师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奖励。

    2.优秀团队奖。班级、中队被评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学校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分别奖励250元、200元、150元、50元。

3.安全卫生奖。具有“安全第一”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并保证所辖区域的卫生工作,每月可得安全卫生奖50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工作质量奖

    1.师德考核奖。每月100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常州市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和新北区“五条禁令”,可得全部师德奖。在师德考核中,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常州市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罚办法》,得到警告处分的,扣除全部师德奖,得到记过处分的扣除1/4绩效工资,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除1/2绩效工资,得到开除处分的,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2.教学质量奖

1)教师月考核奖。学校对每位教职员工每月工作情况进行月考核,具体办法见《薛家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常规月考核细则》。

2)教学竞赛奖。教师个人在全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教育行政部门逐级竞赛推荐),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150元。其他教学评优活动奖励则下降50%。(要经学校行政商定组织的参评的活动才可享受),以上奖励指获一等奖,若是二、三等奖、优秀奖,则下浮动10%、20%和30%,其参与指导的主要团队教师可获得相应的50%的奖励。

    3)质量考核奖

    按《薛家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4)在常州市、新北区、校承担教育教学活动者(含研讨课、讲座),每次分别奖100元、60元、20元。

    5)自制教具、科技、美术作品,凡送展一次的奖励50元。如在省、市、区得第一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60元。教育教学课件制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逐级选送的比赛中获全国、省、市、区第一名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下降一个名次奖金下降10%)

     3、教科研成果奖

    1教育教学论文(或管理论文)及案例刊登、获奖

       级别

获奖等次

全国

江苏省

常州市

区级

  

一等奖

300

200

150

100

正式刊物发表的奖励100元;校级刊物录用的奖励20元;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由学校组织选送的论文方可有效。

二等奖

200

150

100

50

三等奖

150

100

80

30

优秀奖

135

90

72

27

2)教师的教科研考核奖励按《薛家中心小学教科研考核奖励细则》执行。

    4、辅导学生竞赛奖

   1学生各类作品在全国、省、市、区级评比中获奖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校奖励指导教师分别奖励80元、40元、30元、20元。(作品需经学校组织选送)

   2)文娱等团体比赛,获全国、省、市、区一等奖奖励辅导教师1600元、1200元、800元、400元。如果是二、三等奖,则分别下降10%20%,以此类推(不重复获奖)。在校级比赛获团体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区并由全国、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现场比赛(含各类项目比赛)

   类别、级别

 

获奖等次

10人以上团体奖获奖奖励

10人以下个人每人次获奖奖励

全国

全国

一等奖

2000

1200

800

600

200

150

100

80

二等奖

1000

800

500

300

120

100

80

60

三等奖

800

500

300

200

100

80

50

30

4)体育奖:

①市级、区级体育比赛:

      

 

项目

区田径运动会

3300

3100

2900

2700

2500

2300

2100

1900

1700

1500

区单项比赛

1650

1550

1450

1350

1250

1150

1050

950

850

750

市单项比赛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球类区级比赛

800

600

500








球类市级比赛(届运会)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说明:

a、区田径运动会,低于第十名次,每下降一名次减少100元,最后5名不得奖。

b、区体育单项比赛,低于第十名次,每下降一名减少50元,最后5名不得奖。

c、球类参加区级比赛,按参赛队数,递减1名奖励,第一名除外;参加市级比赛,年度比赛奖金减半。

d、如上级已有奖励,则不再重复奖励。

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团体前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班主任50元、30元、20元。

【以上所有辅导学生奖,只得最高层次的奖,不得重复奖。】

    ③班上学生参加区级体育比赛,依据人数奖励主课教师,每人10元;参加市级体育比赛,依据人数奖励主课教师,每人15元。

   5)新闻报道奖:按《薛家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五)综合嘉奖

     考虑到全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全年结算后,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按实进行综合嘉奖。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学校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有关说明

      1.在编及备案制的教职工参加本方案的实施。

      2.本方案经四届十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3.本发放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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