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作者:陈丹丹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0-12-13

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校址在新北区薛家镇薛高路10号,学制六年,现有73个教学班3600余名学生,在编教职工119名。

第三条  学校办学目的是实现整体转型性变革,成为一所向善向上、求真求新,具有国际视野的优质品牌学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适性扬才、多元开放”。

校训为“向善向上、求真求新”;

校风为“崇德博学、主动发展”。

教风为“修身敬业、乐教爱生”

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基于学校文化理念引领和“新基础教育”实验研究的价值取向,将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师有效的教育新实践。在整体的日常实践性变革中形成“奋进、聚合、融通”的善真管理品质;架构“适性、多元、融合”的善真课程,打造“开放、互动、灵动”的善真课堂;塑造“主动、悦纳、共进”的善真教师形象;追求“上善、健美、智创”的善真学生新质;铸就“有序、高效、精致”的善真服务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课程教学处、教科室、学生工作处、校务管理处和综合管理处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岗位责任与职责

1 、办学方向:依法办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目标切合实际,分期实施,有配套措施,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细致。积极主动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并能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2 、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以校长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集中精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整体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教学过程管理资料完备;正确处理“五育”关系,保证体卫工作有成效开展,群体水平高;科研兴校,有组织,有计划,有课题,有成果。

3 、队伍建设: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正确培养、使用干部,有管理和考核,分公民顾妻儿,班子团结,领导有力;针对性地进行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师风,重点培养青年教师,涌现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树立名教师。

4,民主管理:每年召开教代会,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多渠道、多形式了解教职工思想,听取各种意见。

5.财务管理:学校财务制度健全,经费使用合理,办学效益高;校产校园管理有目标、有制度,创建工作有特色。

6.自身修养:严格执行自律纪律。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无违纪现象发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的职责是: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务。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

3.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参照《中小学管理章程》、《德育纲要》等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和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学校,密切家校关系,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常州市教育局的课程计划,基于学校文化理念引领,以师生的生命成长为根本目标,推进学校课程的顶层设计,整体构建体现善真教育追求和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积极推进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开设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科学规划,严格落实,内容体现地方特色,实施载体形式多样。

第十四条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时间严格控制在6小时以内,确保睡眠时间。合理安排课内外作业,有严控学生作业总量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认真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不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评价教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落实“一教一辅”和资源购买原则,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践行“新基础教育”理念,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 “骨干引领、分层推进、合作共生”的研修文化,深化“前移后续”和“整体联动”的教研机制,打造“开放、互动、灵动”的善真课堂,塑造“主动、悦纳、共进”的善真教师形象。牢固确立有效教学理念,教学管理精细到位, 集体备课务实,课堂教学高效,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恰当,教学反思成为常态,注重实效。注重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实施适合的学习评价策略,注重多元促进健康发展,关注学生不同水平和个性差异,做到评价以过程性、激励性为主。有针对性地帮助学困生,并建立“学困生跟踪档案”,体现尊重个性的关爱与辅导。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体育教育管理: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校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大型体育活动,每学年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并监督学生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注重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餐饮及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宣传和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课堂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以岗位为抓手,以活动为载体,整体架构德育课程系列,提供给不同个性的学生以全面的体验式教育,为不同阶段的学生成长构建综合立体的教育场,使学生在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个性特征等方面凸显“善真”特质,最终形成薛小特有的德育文化。学校积极进行班级文化建设,加强班级常规管理,建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育人团队。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心理健康课程,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同时,学校开放心理咨询室接受学生的个别咨询。学校定期组织不同主题的艺术节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欣赏水平、丰富艺术文化知识,开拓视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艺技能。学校每学年以科技节形式组织集中性的科普教育活动,在校内逐步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到校外实践基地接收学习锻炼,从而提高学生的生活实践技能。

第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配合,构建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情况及常规管理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为学校办学献计献策,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和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九条  重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习和安全知识讲座,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均做到有工作方案,有安全预案。 

第二十条 认真管理和充分利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努力学习和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主动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同时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竞争上岗。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参加各级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八要十不” 师德自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及教育教学月考核细则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奖惩以及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十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方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

1.所有课程都要有机地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2.加强班级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3.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培养“上善、健美、智创”的薛小娃。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如下权利:

(一)平等受教育权。学生有权要求接受平等教育,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与管理权。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的工作。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学生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应获得公正评价。

(四)申诉权。学生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校内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五)其他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四)文明礼貌,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区级财政拨款收入为主,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强办学实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收入,支出的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示制度;日常财务支出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按流程审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开源节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后勤服务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产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四二条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创建绿色生态校园。

第四三条  配备完善的卫生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督察和评比制度。

第四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暴、防电、防毒、防传染病,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师生员工和校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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