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自查自纠材料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教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省、市、区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各教师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对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市“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学习师德规范、宣传师德典型,确保每一名教职工都知晓师德要求,每项工作都体现师德为先。
各年级组要通过网上学习、例会宣讲等形式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精神。
二、开展自查自纠
每一位教师要对照《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教师师德师风自查表》。各年级组收齐后于下周五(2020年4月24日)交朱小昌(本部);周静(奥园)。然后统一交给曹燕主任存档备查。
三、扎实日常监管
认真梳理本单位最易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强化教育、重点关注,理清思路、落细抓实。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要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师德失范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的一票否决作用,因师德失范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在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中直接扣除相关分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学习附件:
1.《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通知》(苏教师〔2020〕3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0号)
常州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
2020年4月15日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师〔2020〕3号)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学习贯彻。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各单位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对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市“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学习师德规范、宣传师德典型,确保每一名教职工都知晓师德要求,每项工作都体现师德为先。
二、注重规范,守好底线。当前我区师德建设整体向好,但仍存在个别教师师德失范的行为,还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各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精神,认真梳理本单位最易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强化教育、重点关注,理清思路、落细抓实。
三、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要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师德失范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的一票否决作用,因师德失范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在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中直接扣除相关分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通知》(苏教师〔2020〕3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0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4:
教师师德师风自查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最高学历 | ||||
职称 | 政治 面貌 | 任教学科与 年级 | |||||
是否存在以下违背师德师风建设行为 | |||||||
1、在教育思想方面,是否存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是( )否( ) | ||||||
2、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存在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马虎从教等误人子弟的现象。 | 是( )否( ) | ||||||
3、在对待学生方面,是否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存在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言语粗鲁、方法简单粗暴等有损职业道德的现象。 | 是( )否( ) | ||||||
4、在教学评价方面,是否存在过公开排列学生考试成绩、名次或按学习成绩排列座位的行为。 | 是( )否( ) | ||||||
5、在廉洁从教方面,是否存在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是( )否( ) | ||||||
6、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 是( )否( ) | ||||||
7、是否存在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 | 是( )否( ) | ||||||
8、在日常生活方面,是否做到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作风正派。 | 是( )否( ) | ||||||
9、在社会活动方面,是否存在赌博、酗酒、行为不检点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 是( )否( ) | ||||||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是( )否( ) | ||||||
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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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教师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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