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实验小学素质教育自评制度

作者:刘疏影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2-04-07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实验小学素质教育自评制度

根据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办〔201110号)精神,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苏教督〔2012〕4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学的改革。现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为了使学校教育更好地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明晰学校的素质教育是否在教育方向、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实现了重大转变。进而真正使我校在指导思想上重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认真抓好过程管理,努力使我校的管理水平向精品化发展。为使我校素质教育工作走向新的台阶。

二、考核评价组织领导

素质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组织领导也是素质教育工作顺利开的关键。为了将考核评价工作渗透在整个学校工作的流程中,学校组织在一把手为主的考核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承担各条线的考核数据统计工作,工会、教代会及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考核评价工作,力求做到考核评价工作公平、公正,使考核工作成为推动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动力。

  长:盛亚萍

副组长:周静吴春燕、朱小昌、祝卫其

成员:全体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

详见附件《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分操作表

四、考核评价方式

学校实行以改进、提高、发展为目的的过程性评价,具体做到“三化”: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评价、教师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相结合;二是评价内容多维化,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敬业意识、教学工作、教研工作、教育工作五个方面;三是评价方法多样化,使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促进了学校和教师又快又好的发展。

五、考核评价时间

考核时间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期末分条线、分内容进行分散考核评价,主要是为了促使进一步的整改与提高。每年末一次集中考核,通过考核激励先进,形成良好的学校素质教育氛围。

六、考核评价对象

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主要有三个对象,其一是学校领导,主要考核学校宏观层面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其二是学校各部门,主要考核各部门在执行上级领导素质教育工作要求方面的情况;其三是全体教师,主要考核在实施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符合素质教育工作的要求的情况。

七、考核评价要求

1.明确素质教育总体目标,确定切合本校实际的素质教育各项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制定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方案与年度计划。方案与计划具体、规范、可行性强。

4.制定本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科研计划与课题方案,其导向性强。认真组织实施。

5.广泛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理论的学习与讨论,有重点,有时间保证,学校领导率先转变教育观念、带头宣讲,效果明显。

6.采取措施向社会、家庭大力宣传素质教育思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效果明显。

7.加强校内外德育基地、劳动基地、劳技教室、科技、体音美设施与设备等建设。设施完备,数量满足需要;校园环境建设,管理规范,效益良好。

8.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的实际工作能力,使教师依法履行义务;培养一批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成效显著。

9.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解决音、体、美、劳以及校本课程教师转型短缺问题,效果良好。

10.认真落实国家和市课程(教学)计划,监督、保证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八、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能否应用,是学校素质教育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学校素质教育工作不仅是学校领导的事情,也是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因此学校在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上的主要做法是:对于部门的考核,其结果直接用于部门领导的晋升、连任还是降职。对于教师的考核结果直接用于教师的评先、升职、晋升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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