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八要十不”规定
作者:朱小昌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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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八要”是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十不”是指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 学生;不擅自停学生课;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 各类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在上课时间使 用通讯工具;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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