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实验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
作者:朱小昌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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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加强师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既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教师的师德要求。
1.不旷课、不按时到课或无教案上课;
2.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3.不酒后上班、上课;
4.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
5.不在工作场所利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购物;
6.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不在工作时间衣冠不整、言语粗俗、举止不雅;
8.不乱订乱编乱发教辅资料以及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商品;
9.不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对有才能的教师持嫉妒和恶意的态度,对缺乏经验和能力的教师持自高自大工业的态度;
10.不不思进取,终身学习的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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