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实验小学2023年入学通告

作者:刘疏影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3-12-20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实验小学2023入学通告

 

根据市、区2023年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施教区户籍儿童入学

招生对象

20178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具有本校施教区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儿童。

招生计划

22个班。

招生方式

免试入学。

招生范围

新北区薛家镇薛家片区(限住宅)。

招生办法

1.信息采集:522日至6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网上填报前需要准备:安装并注册“我的常州”APP进行实名认证 

具体操作:打开“我的常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版块,点击入学信息采集”栏目,输入学生信息、配偶信息、家庭房产信息等入学必需信息,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2.现场审核:登记结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按要求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如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系统状态将变更为“现场审核结束”

审核地点:薛家实验小学奥园校区(奥园路65号)

3.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并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2)本施教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班《快乐家园》联系手册(或大班毕业证书)

(六)其他事项:

1.房产证、儿童和一名监护人户籍均在本施教范围内的,需实际居住。

2.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不包括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

3.适龄儿童父母无自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而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入学,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父母双方均需提供无房证明);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4.在施教区内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小学招生报名一年前(202271日)办理好二手房产权及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学区内的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5.家庭购买的唯一新建住宅房在本校施教区内,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20231231日前交付的,儿童和一名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市区(新北、天宁、钟楼)范围内。

6.报名时所提交材料须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家长必须提前准备复印件。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装订好交学校留存。

7713日上午8:30~11:00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区儿童,办理报名材料现场审核。

8. 722~30日  分批发出新生录取通知。  

9.报名登记时家长向学校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监护人提供的证件、文书资料经查验、核实为虚假、伪造证件、文书资料,我校将把相关造假信息提供给当地派出所,并报告区教育局。适龄儿童待入学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尽事宜可查阅新北教育网站《新北区202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入园)须知》。

(七)咨询电话:

05198819881313338163860  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八)投诉电话:

校长室:051988198801   责任督学:13815078998

区教育局:051985127715051985127833

 

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按照《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积分入学,具体可见《2023年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不需要在“我的常州”APP上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温馨提醒:1.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如有意愿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监护人可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登记。

2.如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建议家长及早策划,通过回原籍等方式妥善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实验小学                            

                                   2023530

 

 

 

注:关于非起始年级转学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额空余情况有序接纳。

学生全家户籍已迁入本学区拟转学的学生办理登记时间在暑假,因班额限制,我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仅作登记,若有空余学额,逐一办理转学。

1. 登记地点:薛家实验小学奥园校区(奥园路65号)。

2.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符合格式的复印件);

2)孩子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半个月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3)拟转学生在原学校具有正常学籍,并提供全国学籍系统中该生的学籍卡纸质稿或全国转学申请登记表纸质稿,原学校盖章。(特别提醒: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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