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常州市新北区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教育体制,引导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联系学校与学生家长,搜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原则。
2、配合学校工作的原则。
3、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原则。
4、公正、廉洁、顾全大局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召开
第五条 家长委员的产生。由学校组织,可以通过自荐、推荐、选举等方式,按分配给各班级的名额产生家长代表若干,即为家长委员。代表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力求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家长代表随着年级的更迭,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由学校确定时间并通知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委员自我介绍,学校工作汇报,通过章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代表、委员资格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的该组织机构系该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心教育工作,关心学校发展,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责任心强,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关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班级建设,能为学校的工作和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3、热心家庭教育,具备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或家长委员的要求召开会议。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以及教师工作情况可予以评估。
3、参与拟定我校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积极参与学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等。
4、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协助学校围绕办学方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发挥各自所长,充分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自身优势和社会关系为学生开展参观、调查、访问等提供便利,帮助、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6、协助班主任开展好各项班级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帮助班主任解决班级内部事务。
7、帮助家长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型家庭氛围,带动家庭教育;加强家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好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多做化解矛盾、消除误会、增进团结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
4、监督权
5、参与权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有义务倾听、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组织地提出并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出席重要会议,如开学典礼、节日庆典等,并代表全校学生家长做典型发言。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制定通过后,学校、家长须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须及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家长委员会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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