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足球》课程纲要
《快乐足球》课程纲要
一、课程背景
足球运动是小学生特别喜欢的项目。孩子们都喜欢踢球和比赛,著名的球星也往往是他们羡慕和崇拜的偶像。球类活动不仅具有对抗性、趣味性等特点,而且强调集体合作,灵活多变地运用各项技战术,对锻炼人的体力,发展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发挥个人和集体的聪明智慧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目标
1、科学进行训练,贯彻从小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原则,抓好身体素质、球技。
2、学校开展足球项目专项训练,目的是增强学生的体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通过训练,建立足球运动的基本技能概念,熟悉球性和控球能力,体会动作要领,初步掌握足球最基本技术和游戏方法,发展灵敏,协调等身体素质,培养勇敢,顽强,机智,果断等优良品质和团结一致的集体主义精神。
三、课程内容
教
学
计
划 | 周 次 | 课 程 内 容 |
1 | 学习颠球技术 | |
2 | 学习脚背内侧踢准 | |
3 | 复习脚背内侧踢准技术强调要踢准、学习脚内侧踢地滚球技术 | |
4 | 学习直线运球基本技术、1脚背正面直线运球 | |
5 | 2、脚内侧直线运球 | |
6 | 学习脚内侧接地滚球 | |
7 | 复习各种停球技术 | |
8 | 学习曲线运球技术 | |
9 | 学习原地前额正面顶球 | |
10 | 学习原地掷界外球技术 | |
11 | 《足球竞赛规则》简介二 | |
12 | 足球比赛的基本要素三、越位 | |
13 | 足球比赛场地二 | |
14 | 足球比赛规则三 | |
15 | 足球比赛欣赏(室内) | |
16 | 足球电影(室内) | |
17 | 教学比赛,讲解比赛,总结本学期学习内容 |
四、课程实施
1、课时安排:每周一课时,安排在每周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
2、组织形式: (1) 开设“快乐足球”自主选课班,吸引足球爱好者来学习训练,让他们带动更多的学生加入到足球运动中来。(2) 学生课外自主练习。
3、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在校本教材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运用不同的器材把足球技术融入于各类游戏之中,使学生在游戏的过程中了解并掌握技术动作,充分激发学生学习足球的兴趣,发挥学生练习积极性,将足球校本课程进一步付诸实践。
4、成果展示:(1)开设足球基本技术比赛,动员每位学生都参与足球活动。(2)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循环赛。
5、本课程的实施,注意强调学生间相互配合,重在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特别在互相传球及比赛过程中,教育学生不能责怪使他人,以使学生懂得同学之间应该相互包容。
五、课程评价
1、以校本课程的目标为依据,通过实施过程中学生表现、参与程度和学习成效等信息,按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师生互评、生生互评相结合的方法给予学生客观的评价。
2、给与学生对足球基本技术掌握的程度评价。
正脚背运球考核标准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有待改善 |
能说出脚的部位名称,知道脚底停球、脚背运球、脚内侧拨球的动作要领,初步掌握上述技术,动作熟练、协调、自然,能完成脚背直线运球20米不丢球 | 能说出脚的部位名称,知道脚底停球、脚背运球、脚内侧拨球的动作要领,上述动作基本能做出,但协调性、连贯性有待改善,能完成脚背直线运球15米不丢球 | 能说出脚的部位名称,知道脚底停球、脚背运球、脚内侧拨球的动作要领,上述动作基本能做出,但协调性、连贯性有待改善,能完成脚背直线运球10米不丢球 | 知道脚的部位名称,在提示下知道脚底停球、脚背运球、脚内侧拨球的动作要领,上述动作失误多,脚背直线运球不时丢球。 |
球性球感考核标准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有待改善 |
能说出运球、踩球、拉球、踢球的动作名称,基本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做到触球部位正确、力量控制均匀、有较好的球感,基本不丢球 | 能说出运球、踩球、拉球、踢球的动作名称,初步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做到触球部位正确、力量控制均匀、有初步球感,丢球较少。 | 能说出运球、踩球、拉球、踢球的动作名称,初步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在触球部位、力量把握、节奏感、连贯性尚有不足,丢球较多。 | 在提示下说出运球、踩球、拉球、踢球的动作名称,动作掌握尚不到位,在触球部位、力量把握、节奏感、连贯性上有待改善,经常失误。 |
3、具体评价方案:评价分为课堂学业评价、平时行为态度评价以及学生自评互评三个方面。
(1)课堂学业评价:以对学习内容和技术的掌握情况为主要考核评分依据,占总成绩的70%,其中,运球、球性球感技术考核占50%、技评占20%。
(2)平时态度评价:主要以学生是否认真、主动、积极,能够虚心请教,占总成绩的15%。以教师日常教学过程中观察记录为主。
(3)学生自评互评:主要以学生为主体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占总成绩的15%。其中,自评与互评各占7.5%分数计算,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如下:课堂学业评价×70%+平时态度评价×15%+学生自评互评价×15% ﹦综合评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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